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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签合同及存在加班未付薪情况提出离职。离职后,其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明确劳动关系,并称因张某某未及时提出签订要求导致合同缺失,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存在口头合同且员工未主动要求签订,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过长导致补偿金诉求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部分入职登记表,但未能证明已签订书面合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拒绝。最终采信员工提供的工资支付证据,认定公司违法未签合同,支持双倍工资请求,但以员工未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过错为由,未支持额外补偿金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及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员工应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未签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请求可能受限。主张补偿金需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解除或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形,需完善举证链条以提高胜诉率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