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原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申请也未支付补偿金,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仲裁期间,公司称已通过口头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书面证据或考勤记录佐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未签合同及未续签导致补偿金损失,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公司辩称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且张某某未提出续签申请,认为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终止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一份空白合同模板。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虽否认续签意愿,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终止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且未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46条及第47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合同到期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员工应主动关注合同期限并留存工作证据。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风险,终止劳动关系应确保程序合法并留存书面材料,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