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企业未签劳动合同且存在派遣混同,员工主张转正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以临时用工为由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操作中让其直接参与核心业务。工作期间,公司未明确区分派遣关系与正式员工身份,也未缴纳社保。2025年某月,张某某要求转为正式员工并主张补偿金,公司拒绝并声称其为派遣员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合同,应支付转正补偿金;公司辩称用工关系为派遣性质,合同缺失系派遣单位责任,且张某某未提交派遣协议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用工关系证明,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否认混同用工关系,双方就用工性质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派遣混同,未签合同需支付补偿金,但因员工未能证明派遣单位信息,仅支持部分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承担派遣混同责任,但员工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派遣混同;劳动者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未签合同及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