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前通过微信工作群和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工作内容,且员工离职时未提出异议,认为劳动关系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微信工作群记录及考勤打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签字。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签订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据。若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本案中员工在离职后及时维权符合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