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薪资为每月约3.5万元。工作一个月后张某某要求签订合同,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合同'为由拒绝。双方因薪资发放及合同问题产生矛盾,张某某于2024年6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处于试用期且未正式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属于员工责任。双方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及合同签订义务归属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截图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未盖章,否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有效举证,最终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合同签订时限,员工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明及沟通记录。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签订义务且证据不足,导致败诉。若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或证据链不完整,可能影响胜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