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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合同致双倍工资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拒签合同致双倍工资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首月公司未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虽多次催促但被以'正在完善流程'为由拖延。2024年8月,张某某在得知未签合同后,要求公司补签遭拒,遂拒绝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公司以张某某擅自离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于2025年1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双倍工资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拒绝签订导致合同未成立,且员工在2024年8月已明确表示不签,故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社保缴纳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工作邮件记录,确认其实际工作时间。公司提交了员工拒绝签合同的录像证据,但未提供入职登记表等核心材料。仲裁员要求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公司最终承认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但主张员工存在过错。庭审中,张某某确认2024年8月后未再提供劳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024年6月至7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8月后仍持续提供劳动,对剩余诉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举证质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亦应留存工作证据。即便存在员工拒绝情形,仍需证明劳动关系存续。仲裁主张应紧扣证据链条,避免因举证瑕疵导致诉求受损。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