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成功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成功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时人事部门仅发放工牌未签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合同形式确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且未保存相关电子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声称已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但无法出示有效证据。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证据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电子合同及考勤记录,但公司仅提供部分财务流水。张某某出示工牌、邮件往来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虽否认部分证据,但无法举证反驳。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仲裁委根据证据情况认定部分期间合同无效。
分析启示:未签合同情况下,员工应主动收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管理证据。外资企业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仲裁中用人单位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将面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