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期间计算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期间计算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以口头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合同。2025年2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过仲裁时效且实际存在合同补充协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邮件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且时效已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合同签署记录及邮件证据,公司仅提交一份未签字的电子协议截图。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履行劳动关系事实。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员工主张期间起算点存在争议,裁决公司支付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用工规范,劳动者需及时保留证据。双倍工资主张应明确起止时间,期间计算需结合实际用工日期,避免因时效或证据瑕疵导致诉求部分无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