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索要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续签争议,案件涉及无固定期限合同权益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资。2024年12月原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安排其工作。2025年1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未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钉钉系统完成续签流程,但未保存合同文本,且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证据,但其仅出示部分沟通记录截图。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12月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承认未保存书面合同,但主张员工已默认续签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员工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主张权利可能影响部分诉求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企业需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请求,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建议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虽未保存续签证据,但员工未明确反对续签主张导致部分诉求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