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也未与张某某签订新合同。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5年2月,期间公司正常发放工资。2025年3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补偿金,称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导致权益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续签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且张某某长期未提出异议,认为劳动关系已自动延续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证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提供内部续签审批表,但未找到张某某签字记录。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人事系统数据,确认双方未完成合同续签手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续签补偿金3.5万元,认定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构成违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印证了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效力,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流程。劳动者需注意保存考勤、工资支付等间接证据,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风险。建议企业和劳动者定期核查合同状态,避免因疏忽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