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普通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索赔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由关联派遣公司某人力资源服务部进行管理。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通过微信工作群接收任务并接受考勤考核。2024年6月因工作调整被派遣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张某某实际为派遣员工,且未签合同系因员工拒绝签署派遣协议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工作记录、考勤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提交派遣协议及解除通知书。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过度派遣混同,实际用工主体责任未明确划清,遂要求公司举证证明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已实际履行,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知晓派遣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经济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混同用工情形时,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导致责任推诿。劳动者应留存微信工作记录、考勤数据等电子证据,若用工单位未明确告知派遣关系且实际掌控管理权,可主张直接劳动关系。多主体执行时需明确责任划分,建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函厘清用工主体。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