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求职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张某某求职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助理,公司以非营利性质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期间通过企业微信接收工作安排,每月固定领取约3.5万元工资。2024年4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5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认为无需支付。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工资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任何反驳证据。仲裁委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资支付凭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员工未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他补偿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非营利组织同样需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主张双倍工资需注意仲裁时效,建议在离职次年内提出。企业应避免以组织性质为由规避法定义务,劳动关系成立以实际履行义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