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公司以电子签名为由未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9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合同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有效合同文本。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虽主张存在电子合同,但未能出示完整协议文本,亦未证明已履行签订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合同有效性进行鉴定,确认其未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签订书面合同义务,电子合同应确保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劳动者应及时留存工作证据,如入职时间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赔偿。本案中公司因未能举证电子合同有效性导致败诉,提示企业规范用工程序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