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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助员工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证人证言助员工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虽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接收工作安排,每月领取工资约1.2万元。2024年8月,公司突然通知张某某离职,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凭借与同事李某某的证人证言及部分工资转账记录,主张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签订试用期协议且张某某工作不满一年,不适用双倍工资规定。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标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公司考勤系统数据,发现张某某自入职后均正常打卡。公司提交的所谓试用期协议被证实为格式合同,且张某某未签字。证人李某某出庭证实张某某实际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相符,公司亦承认其存在未签劳动合同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与张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据。证人证言作为辅助证据,需与其它材料形成完整链条。双倍工资主张应严格把握1年时效,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