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高管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高管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仅通过邮件确认岗位职责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按月支付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提供工资转账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公司决策问题提出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未签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高管属于特殊岗位且已通过邮件确认雇佣关系,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工作邮件、公司发给其的工作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电子邮件往来记录,但无法证明已与张某某达成免责协议。仲裁员就高管岗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特殊规定展开询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1.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及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以高管身份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建议通过公司章程或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但需保留证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支付记录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