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申请入职,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入职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工作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自入职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通知方式达成合同约定,但未提供书面证据,同时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据,其提交了2024年3月至11月的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并出示了工作期间的企业邮箱往来记录。公司虽承认支付工资,但提出张某某实际为兼职且未提供考勤记录。仲裁委结合支付凭证与电子沟通记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据。本案因未签合同超过1个月但不足11个月,仅支持部分双倍工资请求,提示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举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