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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期未转正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期未转正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未转正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以'考核未通过'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期间张某某工作表现优异,但公司始终未办理转正手续。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试用期违法为由申请仲裁,主张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超期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因张某某工作未达标,且员工未对延长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标准及试用期延长的审批文件,但公司仅出示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项目完成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多次承诺转正但未兑现。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延长试用期的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完成支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第47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的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月工资标准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试用期时限规定,未签合同需及时补签。员工应注意留存入职通知、工作记录等证据,对超期试用可主张经济补偿。仲裁时效通常为1年,建议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