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被判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被判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经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入职某生产型企业,实际工作内容由该公司安排。入职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仅通过内部系统登记信息。张某某在该企业连续工作8个月,期间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社保费用并发放部分补助。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方辩称其仅为派遣单位,实际用工方为第三方企业,且张某某工作期间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考勤表及企业内部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方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承认与张某某存在管理关系但主张合同关系在第三方。仲裁委通过比对三方协议与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存在派遣混同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派遣混同且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委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当出现派遣混同情形时,劳动者可通过举证实际管理关系主张权利。企业需完善用工备案制度,避免因派遣关系不清导致连带责任。建议劳动者在入职三个月内主张未签合同赔偿,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