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申请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申请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双方口头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入职两个月后公司要求签订合同,但张某某以需家人签字为由多次推脱。公司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直至2024年10月张某某主动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自入职次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至补签合同前;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建立劳动关系,且在2024年7月补签了合同,认为双倍工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与公司负责人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公司多次催促签订合同但未提供合同文本。公司仅出示一份补签的劳动合同,未说明补签时间。经核查,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签订义务,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且双倍工资请求未超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支持其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补签合同前的差额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据,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因公司未及时补签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超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