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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发放工资、安排考勤,并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提出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但公司仅同意支付部分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系劳务关系且已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考勤表复印件,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的关系性质。仲裁委认为员工提供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且未举证反驳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未及时签订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认定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保留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未建立规范用工制度承担主要责任,而员工通过多维度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成功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