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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入职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入职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口头约定方式安排工作。入职首月即安排其参与项目,但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开具的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及部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满3个月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建立劳动关系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对入职登记表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员工出示的考勤记录与工资流水形成证据链,证明其实际履行工作职责及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公司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主张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员工则强调未签书面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持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扣除员工入职首月已实际履行的义务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自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保留入职登记、考勤等证据。即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合同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主张时效需注意。仲裁实践中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单一证据可能不足以完全支持诉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