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拒签合同员工拿回补偿金
案件标题:个体户拒签合同员工拿回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朋友介绍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入职两个月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签订合同且拖欠工资提出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合同试图证明系合作关系,但无法说明张某某并非合同签订方。仲裁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依法支持员工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个体户用工应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及时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本案因员工提供完整证据链,成功维权。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用工制度,避免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