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张某某通过邮件确认工作内容并领取工资,但未签订正式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高管岗位应视为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存在口头约定薪资结构,不应适用双倍工资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工资转账记录、工作邮件截图及离职沟通录音,公司出示岗位说明书但未提供劳动合同。仲裁委重点审查了邮件往来中关于职责权限的表述及薪酬发放依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高管身份可能影响双倍工资适用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高管等特殊岗位可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形式。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高管劳动合同的签订义务,即使岗位特殊也应留存书面证据。员工主张双倍工资需证明未签合同期间存在持续用工关系,建议留存考勤、薪酬发放等客观记录。仲裁时效为1年,离职后应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