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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续合同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续合同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续签争议发生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员工申请续签合同,但公司以岗位调整和预算问题为由拒绝办理。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补偿及违法解除赔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未达成续签共识,且员工未主动提出签订意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的工作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反驳称已通过邮件告知续签流程,但员工未配合。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续签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其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需支付补偿,但双倍工资仅针对未签合同期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续签争议中,企业需证明已履行协商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保留完整工作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