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产生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原合同期满后,公司口头承诺续签但未实际签订。期间张某某持续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赔偿,主张金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达成续签意向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需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多次催促签订新合同但被张某某以'等通知'为由搁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已实际签订。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续签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发现未续签合同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举证证明续签事实导致败诉,凸显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议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续签提醒制度,劳动者应主动确认合同状态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