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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高管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高管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高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张某某正常履职并领取约3.5万元月工资,但因未签订合同,在2024年12月离职后提起仲裁。公司辩称高管职位特殊且存在口头协议,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高管岗位无需签订合同且存在事实上的口头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高管任命文件,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高管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办公电脑登录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张某某入职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对超出一年的诉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高管亦属劳动者范畴,公司不得以职位特殊为由规避法定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1.高管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2.用工事实需通过多维度证据证明 3.主张双倍工资需在仲裁时效内提出。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额外赔偿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