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延长未签合同员工拿补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延长未签合同员工拿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产生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届满前以业务需求为由单方延长试用期至9个月。2024年11月张某某提出离职,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及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且未签合同,公司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经张某某同意,并通过邮件确认过工作内容调整,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截图、工资发放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作时长与工资情况。公司出示了内部审批文件及张某某签署的《岗位调整确认书》,称已就延长试用期达成合意。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及合同签订义务,要求双方补充是否存在书面协议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未签合同补偿金约2.8万元,但因员工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延长试用期存在违法情形,驳回其关于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1. 试用期约定必须符合法定上限且需书面明确;2. 用工超1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双倍工资风险;3. 员工应保留入职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若遇试用期违规操作可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员工虽获赔未签合同补偿,但因未能充分举证试用期延长的违法性,损失部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