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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补偿金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离职时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违法,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公司认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书面合同,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工资流水。张某某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服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签合同行为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双倍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本案因证据充分且公司无有效抗辩,员工诉求获全面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