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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追偿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追偿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工资。后因公司业务调整,张某某被安排至关联企业办公,但实际仍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双方就劳动关系性质及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其通过派遣公司用工,实际用工单位为关联企业,应由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数据及工作邮件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实际用工情况。公司提供了一份格式化的派遣协议,但张某某指出协议未实际签署且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存在派遣混同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对派遣混同情况作出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导致法律风险。员工应留存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等证据,若存在派遣关系需明确协议主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区分劳动关系与派遣关系,防止用工责任不清。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