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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入职三个月内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员工手册。2024年6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仅支付了2个月工资,剩余1个月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未予支付。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追讨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拖欠的3个月报酬;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全部工资,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张某某出示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持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1个月工资,拖欠的2个月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及第30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工资支付时效适用1年仲裁时效期间。

分析启示:未签合同情况下需主动保存考勤、转账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额外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