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普通员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企业负责人以'试用期不需要签合同'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口头承诺月工资为6000元,但未明确签订合同时间。张某某在2024年10月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且实际工作已超一个月,应适用双倍工资条款;公司抗辩称试用期未签合同属正常程序,且未收到员工提出的合同签订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员工主张,仲裁庭采纳员工提交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员工未能证明具体入职日期,酌情支持8个月双倍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留存入职证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口头约定无法替代书面合同,但可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劳动关系成立。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