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也未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张某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以口头方式安排其日常任务并正常发放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在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公司以'已完成合同周期'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认为张某某在合同到期后未提出续签要求,视为自动离职,且未签合同系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不同意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续签记录及员工离职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2021年签订的原合同文本。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6月至8月的工资支付记录、考勤系统数据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实际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虽承认员工在职但主张已协商一致终止关系,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续签记录缺失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2.8万元,驳回其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2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7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且员工继续提供劳动的,应支付经济补偿;但二倍工资请求需以未签书面合同为前提且需在一年内主张。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及时处理续签事宜;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等间接证据。若用人单位恶意拒绝提供续签记录,视为未履行续签义务,可主张经济补偿。但超过法定时效或未证明劳动关系的请求可能不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