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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转正纠纷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转正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产生转正及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2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实际工作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张某某持续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转正并主张赔偿,公司认为其为派遣员工拒绝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派遣混同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转正及双倍工资赔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合法派遣关系,且未收到转正申请,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混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工牌,证明实际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用工实际履行情况及派遣协议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用工混同,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未支持转正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用工中存在混同情形的,应认定实际用工关系。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仲裁委在证据审查中更关注实际用工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流程,员工应主动确认劳动关系性质。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