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补签合同无效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补签合同无效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补签合同无效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负责人李某口头承诺三个月内补签合同,但实际仅在张某某离职前补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张某某在未签合同期间正常工作并领取工资,后以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补签方式建立劳动关系,且合同签署日期为用工满一个月后,故无需赔偿。双方对补签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出示了补签合同及签署过程录音,但合同签署日期为2024年6月,且张某某未在合同上签字。仲裁员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履行法定签约义务,补签行为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有补签行为但未实际履行,遂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补签行为不能替代法定签约程序。员工需注意保存入职证据,若公司拖延签约应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一年,维权时要核查时效起算点。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