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续签引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续签引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3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用工。张某某在2024年6月提出补偿金诉求,公司以口头协议为由拒绝。双方就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违法,应支付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续签,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不应支持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工资转账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确认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虽提交部分口头协议记录,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续签原因,其未能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认定公司存在用工管理瑕疵。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续签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国企用工需特别注意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