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无固定期遭驳回
案件标题: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无固定期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续签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最初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8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安排其正常工作。2024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应转为无固定期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即应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且公司未支付续签期间工资;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协商确定不再续签,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记录及员工考勤资料,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流水。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打卡记录、邮件沟通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合同到期后持续提供劳动。公司辩称员工未签署新合同视为同意终止劳动关系,但未能证明已履行续签程序且员工知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无固定期合同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及第82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员工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法定要件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主动处理合同续签事宜,员工需注意留存续签期间工作证据。本案虽支持双倍工资,但未满足无固定期合同的法定条件,提示维权需精准把握法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