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关系部分胜诉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关系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员工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合同'为由未签订书面协议,仅通过微信发放工资。工作期间张某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使用公司配发的工牌及工作电脑,但离职时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认为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未建立从属关系,且已通过微信沟通确认工作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公司钉钉考勤记录截屏及工作服实物;公司出示了所谓'合作协议'及部分微信聊天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工作管理证据与经济依赖证据的关联性,要求公司说明未签合同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员工未提供书面协议、公司亦未明确拒绝签合同,酌情支持8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及第19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考察人身从属、经济从属及组织从属三要素
分析启示:未签合同情况下需着重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管理证据。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避免以'合作协议'规避劳动法义务。员工主张从属关系时要注意举证完整性和时效性,建议在入职1个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