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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索赔部分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索赔部分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双倍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公司未支付相关补偿。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与员工达成口头合同约定薪酬,但无法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或证人证言加以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司仅出具了一份未盖章的空白合同模板,但无法说明该模板是否实际履行。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事实,但部分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双倍工资。但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员工主张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的部分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