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3.5万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3.5万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产生争议,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5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张某某持续正常工作,公司仅口头承诺'暂时不需要签合同'。直至2024年8月,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张某某离职,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应续签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补偿金;公司称因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已过合同有效期,认为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原劳动合同原件及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承认合同到期事实但否认存在续签合意,提出张某某工作期间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仲裁庭组织证据质证,确认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持续提供劳动且公司未提出异议,公司未提供任何续签协商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属用工违法行为,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合同管理规范,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用工证据。本案中,公司虽存在管理疏漏但未实际损害员工权益,仲裁委酌情支持合理诉求。建议企业建立合同续签提醒机制,避免类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