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拒续签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拒续签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未签合同及续签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6年5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主动续签且拒绝与张某某协商新合同,张某某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违法,且单方拒签续约构成违法解除;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续签事项因员工未提出而无需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仅提供一张盖章的《岗位说明书》作为证据,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仲裁委调取企业人事档案后发现确实无书面合同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续签争议部分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逾期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单方不续签合同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员工未及时主张续签权益可能影响赔偿主张。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书面合同是维权核心证据。员工需注意合同期满前主动沟通续签事宜,避免因未及时主张导致部分诉求失效。维权时应收集考勤、工资、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强化举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