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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仲裁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仲裁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抗辩劳动关系不存在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群布置工作。2024年7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4年3月至7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抗辩:张某某实际为外包人员,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劳动关系在2024年7月已终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张某某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公司仅提交了2024年7月后的合同文本。员工出示了2024年3月至6月期间的工作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并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4月至6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留存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但超出仲裁时效或证据不足可能导致部分诉求被驳回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