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熟人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时公司未提供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薪资为每月约3.5万元。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完成岗位职责,但公司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2025年3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在入职时提出异议,不应支持其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系统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招聘登记表,否认未签合同事实。仲裁员现场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规范用工档案,最终采信张某某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承担法律后果,员工应及时保存考勤、工资单等证据。本案中企业用工不规范导致败诉,建议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