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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试用期员工与科技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起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6个月。实际工作至2024年9月,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多次提交转正申请,但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2024年10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试用期超期为由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并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试用期已协商一致延长至9个月,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正申请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及考勤表,证明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试用期且公司未签订合同。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签订合同或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仅以口头说明应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超期试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因转正申请未被书面确认,对部分赔偿请求予以驳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月数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定上限,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如申请转正记录、考勤资料等。对超期试用期的情况,可通过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并留存证据,避免权益受损。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