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未签合同延长试用期员工索赔

某科技未签合同延长试用期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签合同延长试用期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工作第5个月时,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延长后的试用期结束后被拒录用,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违法,要求支付约3.5万元赔偿;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并称员工未提出异议即默认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变更证据,公司仅出示内部审批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入职通知、微信聊天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延长试用期未获本人同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协商过程,仲裁委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延长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延长试用期,员工应主动留存沟通记录。未签合同需在1年内主张权利,主张双倍工资需证明公司存在过错。维权时应区分不同诉求对应法律依据,及时收集证据避免超过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