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双倍工资败诉补签争议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双倍工资败诉补签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但公司仅提供部分电子考勤数据。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随后以未签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公司抗辩称已口头承诺补签合同但未实际履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达成补签合同意向且未超过仲裁时效,但无法提供补签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补签证据,但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未签字的空白合同。员工出示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履行劳动关系。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支持员工主张双倍工资,但因公司后续已补签合同,酌情扣除补签当月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合同补签后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分析启示: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补签合同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仍需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