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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遭拒部分获赔

案件标题: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遭拒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及工作条件变更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原合同期限至2024年5月。合同到期前公司未启动续签程序,但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单方面要求其接受岗位调整并降低薪资,张某某拒绝后被停发工资,最终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到期后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工作条件,且未续签系因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及考勤打卡数据,公司则提供岗位调整通知书和薪资调整方案。经质证,公司承认未及时续签合同但主张条件变更属合法协商范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但认可其对岗位和薪资的调整属于合理变更,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及第35条关于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原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重视合同续签时效,合理变更工作条件需遵循法定程序并保留协商证据。劳动者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维权,注意保存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