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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获补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获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仅以现金发放且未提供工资条。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考勤表复印件反驳,但无法说明工资支付明细。仲裁委依据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条,认定公司未签合同违法,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工作起止时间,酌情调整补偿金额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小微企应规范用工合同签订流程,员工需主动留存入职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及时主张权利并完善证据链是维权关键。仲裁实践中对举证责任分配严格,用人单位需谨慎应对员工维权诉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