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民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民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民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派遣混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经某劳务派遣公司安排至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入职后实际由某科技公司管理,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接受公司考核,工资由某科技公司直接发放。2024年某月,因派遣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张某某向某科技公司主张权益,公司以派遣关系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后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公司辩称用工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承担,否认直接用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截图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派遣协议,但无法说明实际用工主体。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未建立派遣员工管理台账,且存在混同用工情形,最终认定用工责任主体不清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审查派遣单位资质,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规范派遣流程,明确用工主体;员工需留存工资支付、管理指令等证据。对于派遣混同情形,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主张需符合举证责任要求,时效问题可能影响部分诉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