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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未定期限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未定期限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争议,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公司口头告知续签合同,但未明确合同期限,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12月。此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且续签行为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支付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续签合同未约定期限应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则称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但未送达,双方对合同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合同证据,但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未签字页。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持续工作事实。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合同签订义务,仲裁委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4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且持续用工超过一年,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手续,员工需注意时效并保留续签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导致败诉,提醒企业及时完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