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试用期延长及未签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6个月。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结束后继续留用但未办理转正手续。张某某在2024年9月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未签合同情形并主张试用期已届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且违法延长试用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邮件确认试用期约定,认为延长试用期属于正常用工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邮件截图。张某某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服及项目参与证明,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承认未签订合同但反驳试用期延长系协商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法,但试用期延长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裁决公司支付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试用期延长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提供证据证明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口头约定试用期;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仲裁时效。本案因公司未能充分证明试用期协商变更,导致部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